山农大校字〔2013〕12号
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,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,逐步建立与完善我们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,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抽检原则
(一)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。
(二)有利于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。
(三)有利于加强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。
(四)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。
二、抽检对象
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我们当年博士、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近二年内获得博士、硕士学位者的论文(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)。其中重点抽检有以下特点的学位论文:
(一)新批准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。
(二)当年指导学位论文超过3篇的导师所指导的论文。
(三)在同行专家中有较大争议的学位论文。
(四)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。
(五)在前一次学位论文抽检中,论文评阅质量较差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。
(六)有抄袭、引文不当等学术失范嫌疑的学位论文。
(七)虽已授学位,但在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中,专家评价较差的学位论文。
(八)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。
三、抽检办法
(一)学位论文抽检实行“双盲制”匿名评阅办法。随机抽取3-5名专家为评阅人。
(二)论文评阅人要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,至少已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。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必须是同学科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,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人必须是同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生指导教师。
四、评议指标
(一)论文选题。
(二)文献综述。
(三)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。
(四)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。
(五)写作能力与学风。
论文评阅人按评议指标逐项评议,采用百分制打分,并写出评议意见,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。研究生处对评议分数和评议意见进行登记与汇总,确定论文最终档次,档次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等四档。
五、意见反馈及结果处理
(一)学位论文抽检的结果,将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,正式通知抽检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、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各院的分管领导、各学位评定分委会,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结果。
(二)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,下一年度将继续抽检其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。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,指导教师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。
(三)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检,被评阅专家确认是抄袭,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,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资格,并暂停其导师的招生资格。
(四)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考察学科建设、评估研究生招生规模与培养质量、选聘导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2013年1月11日